国家税务总局于近日发布公告,宣布自202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正式推广应用数电发票。数电发票是一种将发票的票面要素全面数字化,号码全国统一赋予,开票额度智能授予,信息通过税务数字账户等方式在征纳主体之间自动流转的新型发票。数电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数电发票为单一联次,以数字化形态存在,其类别包括电子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发票(普通发票)、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电子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电子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等。此外,数电发票还可以根据特定业务标签生成建筑服务、成品油、报废产品收购等特定业务发票。
公告规定,税务机关将建设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免费的数电发票开票、用票服务。对按照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不具备网络条件或者存在重大涉税风险的,可以暂不提供服务,具体情形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税务机关将根据纳税人的税收风险程度、纳税信用级别、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授予发票总额度,并实行动态调整。
已开具的数电发票将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交付,同时,开票方还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二维码、下载打印等方式交付数电发票。受票方在取得数电发票后,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成品油消费税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勾选成品油库存的,应当通过税务数字账户确认用途。
此外,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自有的税务数字账户、个人所得税APP,免费查询、下载、打印、导出已开具或接受的数电发票;可以通过税务数字账户,对数电发票入账与否打上标识;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免费查验数电发票信息。
这项公告的发布,不仅标志着数电发票在全国范围内的正式推广,也预示着中国税务系统数字化、智能化程度的进一步提升。未来,随着数电发票的广泛应用,其将为纳税人和税务部门带来更加便捷、高效、安全的发票管理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