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1月25日电 (记者 陈杭 赵建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5日对被告人吴亦凡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认定吴亦凡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附加驱逐出境的处罚。同时,法院还认定他犯聚众淫乱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数罪并罚,法院决定执行十三年有期徒刑,并附加驱逐出境。
同日,北京市税务部门公布了吴亦凡偷逃税案的处理结果。经过税务部门的调查,吴亦凡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采取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通过境内外多个关联企业隐匿个人收入等方式,偷逃税款共计1.79亿元。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吴亦凡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6.00亿元。
法院审理查明,吴亦凡在2020年11月至12月间,趁三名女性醉酒后无法反抗之机,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此外,2018年7月1日,吴亦凡还在其住所伙同他人组织两名女性进行淫乱活动。这些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和聚众淫乱罪,依法应受处罚。
加拿大驻华大使馆官员也旁听了此次宣判。
前期,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根据有关线索和税收大数据分析,依法对吴亦凡涉嫌偷逃税问题进行了调查。由于吴亦凡涉及多家境内外关联企业,案情复杂,北京市税务部门与相关税务机关进行了细致调查。
北京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将持续加强文娱领域的税收监管,严肃查处涉税违法行为,维护国家税收主权,提高从业人员的税法遵从度,为营造法治公平的税收环境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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