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抚恤生活补助标准,全省二十一万优抚对象受惠
让尊崇与优待,温暖每一位优抚对象的心
12月4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与省财政厅携手发出通知,自2024年8月1日起,再次提升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这项调整惠及了我省超过21万名的优抚对象。
通知明确,因战致残的残疾军人,其残疾抚恤金将提高6%;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以及因公牺牲军人的遗属,其定期抚恤金将分别提高5%。此外,在乡复员军人每年定期生活补助将增加1321元,参战参试的退役人员每月生活补助将增加42元,带病回乡的退役军人每月补助增加31.5元。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每月生活补助将增加41元,农村籍的退役士兵每多服役一年,其老年生活补助将增加32元。
自我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成立以来,这是连续第六次提升优抚对象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彰显了政府对广大优抚对象的深切关怀与全面尊重,同时也体现了全社会对退役军人的尊崇与优待。
通知要求,各地应确保配套资金的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执行好这一政策,确保每位优抚对象都能及时、准确地收到抚恤金和生活补助金。这项经费将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规定的比例共同承担。
(来源:太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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