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场纷扰中,并非所有的争议都适合通过劳动仲裁委员会来解决。那么,究竟哪些劳动争议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进而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让我们一同探讨。
一、劳动关系的确认。当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遗失时,劳动者需要通过劳动仲裁委员会确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二、劳动关系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此类争议在实际工作中屡见不鲜,例如,劳动者虚构个人履历入职、薪资纠纷、工作岗位调整、劳动合同终止等,这些问题均可通过劳动仲裁委员会解决。
三、因解雇、辞职和离职引起的争议。这类争议常围绕用人单位是否违法解雇、劳动者被迫离职是否成立以及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支付等问题展开。
四、关于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的争议。这些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加班认定、未休年假处理、社保缴纳不足、培训费用征收等。
五、因工资、工伤待遇、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产生的争议。例如,工资拖欠、加班费未付、工伤认定及待遇问题、离职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
虽然上述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但也有一些情况例外。例如,关于社保缴纳的问题,通常只能向当地人社局投诉解决。若超过两年无法补缴,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将应缴纳的费用以现金方式支付。
面对劳动争议,首选是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果,可以考虑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请求劳动监察大队介入。最后,如果仍有需要,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为维护权益需要时间成本,协商的成本最小,而申请仲裁需要慎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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