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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状告15家用人单位,法官提醒:“劳动碰瓷”要不得!

5年状告15家用人单位,法官提醒:“劳动碰瓷”要不得!-图1

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为我们揭示了当下职场中的一种不良现象——“劳动碰瓷”。

2023年5月下旬,谢某到某橡胶公司应聘,不久后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也为谢某缴交了社会保险。然而,仅仅10余天后,谢某便向公司提交了书面《员工离职申请表》。此后,谢某以多种理由,要求公司支付工作日工资差额、加班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共计11000余元。

法院审理发现,谢某自2018年以来,在全市范围内先后向15家就职过的用人单位提起劳动争议诉讼。他的工作模式大致为:在一家单位工作1-2个月后离职,随后便立即申请劳动仲裁提出赔偿请求。在谢某提供的相关证据中,有大量录音、录像、照片,明显看出其有目的地收集相关证据。

本案中,法院对谢某的诉求进行了详细审理。首先,关于工作日工资差额和加班工资,法院认为公司已按合同约定全额支付了谢某的工作日工资、加班工资,因此驳回了其相关诉求。其次,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法院认定谢某系因个人原因辞职,因此驳回了其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的诉求。

一审宣判后,谢某不服提出上诉,但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依然维持了一审判决。

法官提醒

近几年,一些劳动者通过“劳动碰瓷”的方式,利用中小企业的管理漏洞或制度瑕疵,通过劳动争议获取额外利益。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诚实、敬业”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不应受到法律保护。

于企业而言,应当注意用工风险,及时开展自查,预防和减少用工法律风险。确保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内容合法、规范、全面。在日常管理中,也要注意保存证据,要求劳动者在入职时知悉并签名确认。

栏目主编:秦红 文字编辑:宋慧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图片编辑:苏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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