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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必须人证相符,我们不会向未成年人提供租车服务。”这是近日山东省昌邑市检察院未检检察官沈晓燕和同事在暗访当地租车商户时得到的几乎一致的回答。
今年6月,昌邑市检察院接到了未成年人公益诉讼观察员王晓峰的反映,称他在办理未成年人李某交通肇事法律援助案件中发现,李某驾驶的车辆是从租车公司租赁的,而李某之前还多次和同学租赁豪车。这引起了检察官的警觉,他们开始关注未成年人利用租赁车辆实施违法犯罪的情况。
经过梳理近年来办理的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检察官发现未成年人利用租赁车辆实施违法犯罪并不是个案。在一起盗窃案件中,17岁的小马、小张为了支付租车费,四处盗窃电瓶。而租车公司为了争夺客源,明知他们是未成年人,却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更令人震惊的是,有少数租车公司员工故意向未成年人租车,然后对未成年人“碰瓷”。
为了全面查实向未成年人违规租车的事实,检察官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工作。他们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了讯问,实地走访了租赁商户,并调取了辖区内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的注册登记数据和备案数据。经过数据碰撞、过滤,他们进一步发现了监督线索。
通过调查取证,检察官发现涉案商户在取得营业执照后没有进行备案登记,租赁汽车的性质也未依法变更。部分汽车租赁公司存在没有在经营场所明示相关服务事项、不细致核实租车人身份信息从而导致未成年人无证驾驶、用于出租的车辆没有向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等违法情形。
针对汽车租赁市场的监管漏洞,该院邀请了当地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局等职能部门参加检察公益诉讼听证会。通过公开听证,各方达成了加强租车监管的共识,厘清了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并就建立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合力打击的协作机制达成一致。8月,该院依法向该市交通运输局制发了检察建议。
昌邑市交通运输局积极落实整改,制定整治行动方案,对涉案经营者进行了处罚。相关部门在整治行动中发现,多家汽车租赁经营者未按照要求履行备案手续,存在经营条件不完备、服务能力不足、管理制度缺失等问题。执法人员开具了相关法律文书,要求涉案商户限期整改到位,并责令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对不符合条件的商户予以取缔。
8月下旬,该院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了汽车租赁行业法治宣传,逐户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租车服务”的标语。经过一段时间的整改,昌邑市未成年人租车乱象得到了治理。
该院副检察长徐伟锡表示,接下来将继续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对汽车租赁行业的监管,并告知租车人转借车辆的风险与法律责任,防止将车辆租赁或转租给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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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卢金增 王舒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