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继承父母生前的房产,理论上并无异议,但在实际操作中,房产过户所需的继承公证手续远比想象中复杂得多。济南市民庄先生和邻居刘女士在办理继承公证时,便遇到了诸多困难。
公证清单看似简单其实不易
庄先生打算将父亲位于济南市山大路的学区房过户到自己名下,但在咨询过当地房产管理局后,被告知需先办理继承公证。公证清单中的各项手续看似简单,但真正办理起来,庄先生却深感不易。父母的个人档案、父亲的死亡证明、爷爷奶奶的死亡证明……每一个步骤都充满了挑战。
庄先生先是从父母的原工作单位拿到了他们的个人档案,但爷爷奶奶的死亡证明成了难题。他跑了多个派出所,却因为城市变迁、街道片区调整,无法确定确切的开具单位。在殡仪馆和墓地拍照片的建议都被公证人员否决后,他的三叔拿着户口本到派出所尝试查找,终于找到了爷爷的死亡证明。
墓地拍照片作公证被否决
刘女士也遇到了类似的问题。由于她的爷爷和奶奶离婚后再婚,需要提供更多的死亡证明。其中,奶奶并未再婚,但公证处仍要求提供未再婚的证明,这让刘女士感到十分困惑。
呼吁搭建公证便民通道
山东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陈金玲表示,公证部门对继承公证非常谨慎,因为他们没有调查权,只有审核权。而且错误的公证需要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欣欣进一步解释,如果父亲后于爷爷奶奶去世,证明相对简单;但如果父亲先于爷爷奶奶去世,就会产生转继承问题,需要更多的证明材料。
对此,济南市泉城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建议,如果继承人无法提供全部证明材料,可以直接走法律诉讼的途径。但陈金玲也表达了担忧,认为对于独生子女而言,未来在父母过世后,遗产继承会遇到更大的困难。除非父母在生前就立好遗嘱,否则继承过户将成为死结。
陈金玲建议,公证部门和公安部门应创新服务领域,共同搭建便民通道,完善电子数据库信息,建立本区域内的公证信息池,使相关证明开具不再成为难题。
(注:文中图片已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