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强调,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得与法律咨询公司、法务公司及其他法律服务机构等开展任何形式的法律业务合作,不得在上述机构办公,不得有偿承接来自该类机构转介的任何案件,不得向该类机构支付中介等费用。
江西省律师协会同时表示,对于律师在法律咨询公司、法务公司等机构中违规兼职以及律师事务所非律师人员违规接案等行为,将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法律服务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效维护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促进法律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是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江西省律师协会会长廖泽方认为,要维护良好的法律服务市场,仅仅依靠律协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进一步明确有关单位监管职责,加强对法律咨询公司、法务公司等机构的监管,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法律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为此,廖泽方建议,一是设立准入制度。对法律咨询公司、法务公司等机构的设立设定行政许可,出台有关规范和标准,明确法律咨询公司、法务公司等机构的设立形式、条件、经营范围、人员资质等规则,对其登记设立前置许可程序,保障市场的有效监管。
二是开展联合执法。由市场监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公安、税务等有关部门配合适时开展联合执法,针对重点主体、重点环节进行全面排查治理,推动法律咨询公司、法务公司等机构的规范化发展。
三是加强普法宣传。通过全方位、广覆盖、多层次宣讲,使普通群众能够认识到律师事务所与法律咨询公司、法务公司等机构的区别,进而根据实际需要和案件必要性选择合适的律师或法律服务人员。
“决不允许法律咨询公司、法务公司之类的机构‘游走’在监管边缘,虚假宣传、招揽业务、误导群众。”廖泽方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