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先生,作为青岛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近日谈及其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800余万欠款三年无果一事,脸上露出了无奈的叹息。
依法取得债权后,一审二审均胜诉
2014年,青岛某服饰企业与青岛某银行签订了两份借款合同,总额850万。双方详细约定了借款期限、利率、违约责任以及担保责任,并签署了以自有房地产为抵押的合同。2015年4月27日,两合同到期后,该服饰企业尚欠银行本金818余万,利息80余万。随后,雷先生所在公司与银行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取得两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及权利。在多次催款无果后,2016年3月,雷先生公司向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所有欠款本息及罚息。2016年6月24日,平度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雷先生公司胜诉,要求青岛某服饰企业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相关欠款及利息,原告对被告的抵押房产等标的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一审判决后,青岛某服饰企业不服,提起上诉。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于2017年2月15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申请强制执行一年无果,上级法院重新指定法院执行
尽管一二审均胜诉,但欠款回收之路并未因此而顺利。还款期限到期后,青岛某服饰企业并未还款,雷先生无奈向平度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7年4月12日,平度法院立案。然而,尽管法院依法查封了对方的房产,却一直没有进入拍卖程序,导致执行一拖再拖。2018年8月,雷先生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月27日,青岛中院重新指定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执行。
然而,指定执行后,案件却陷入了无人执行的尴尬境地。胶州市法院表示,因平度市法院移送的材料不全,他们无法立案执行,并于2018年将材料退回平度市法院。之后,平度市法院再次将案卷材料移送胶州市法院,但胶州法院仍因材料不全退回。就这样,两年多的时间过去了,执行依然没有结果。
案件没有法院执行,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1800万
2020年7月,雷先生向平度市人民法院递交了1800余万的国家赔偿申请。在赔偿申请书中,雷先生表示:因平度市法院卷宗材料不齐,胶州市法院至今未收到卷宗,亦未立案执行,导致案件客观上已无法执行,因此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其委托的律师、山东辰泽律师事务所律师柳孔圣也指出,平度市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存在多项问题,导致案件无法执行。
胶州市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平度市法院移送的卷宗材料不全,他们无法启动拍卖程序,且已将相关情况向青岛中院作了报告。平度市法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则表示,该案正在处理之中,但拒绝透露详情。
专家建议:
针对此类情况,建议法院在移送案卷材料时,务必确保材料的完整性,以免给执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同时,申请执行人也可考虑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纠纷,如通过调解、和解等方式,或寻求其他合法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