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中最让人担忧的莫过于多年未曾联系的旧友突然间的温情问候,以及那些借出多年的金钱却杳无音讯。金额较小的债务,人们通常会心生抱怨,当作是一次教训。但涉及较大金额时,情形则大相径庭。因此,在复杂的人情社会中,掌握合法的讨债技巧是至关重要的。除了通过法院提起诉讼外,还有以下多种合法手段可用于追讨债务,例如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发送支付令等。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些讨债方法和技巧。
一、充分利用《人民调解法》、《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对债务清偿过程中形成的调解协议由法院进行司法确认,使其具有与生效判决同等的法律效力,避免繁琐的诉讼程序,直接执行债务清偿。
这两项法律文件的出台,为非诉讼解决债务问题提供了可能,但同时也对企业或个人的债权债务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 对于自己的债权要及时行使,实时检查债务偿还进度,对于久拖不决的,要及时发出书面的催款函。
(二)对于债权清收难度大的单位和个人,要多协商,及时形成书面的债务调解协议,因为根据新《人民调解法》达成的书面调解协议一般认定为书面民事合同性质,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三)及时申请法院对书面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
以往的调解书因缺乏法律赋予的强制力,在实践中,双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调解协议,甚至以调解为拖延时间的手段,这不仅违背了诚信原则,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浪费,也损害了守约方的利益和对民事调解制度的信心。而《若干意见》通过法院确认调解书效力的方式有效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其中,最大的突破和亮点在于确定了依法达成和法院确认的调解文书的强制执行效力,即法院确认后的调解协议,守约方可以在对方不履行协议后,有权不经诉讼而直接申请法院对调解协议予以强制执行。
(四)调解文书进行法院司法确认的程序必须符合法院的程序要求。
《若干意见》对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规定了具体、详细的确认程序和要求,如:调解协议双方可以对调解中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其效力;人民法院将参考诉讼简易程序对双方当事人是否理解所达成的协议内容,是否接受由此产生的后果,是否愿意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确认程序赋予该协议强制执行的效力等予以确认;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决定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通过公证债权文书方式直接赋予债权文书的法律强制力,债务人不履行协议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可以对已形成的债权文书,如欠条、借据等进行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的效力。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法院执行该公证过的债权文书,大大降低了讨债的成本。
三、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查封对方账户或冻结对方资产,向对方施加压力,促使纠纷尽快达成调解。
在追款案件中,如条件允许,应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即在法院判决之前先行查封债务人的资产。这种方式的优点在于:
(一)可以在法院立案前或立案后对债务人的账户、资产进行保全,由于银行账户被查封冻结将给债务人的生产经营和商业信誉带来极大影响,从而迫使对方达成和解。
(二)防止债务人转移资产,如果判决书下达,可直接执行,避免出现法律白条。
四、运用发送支付令的方式追款。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督促程序,对于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债权人可以不经起诉而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向债务人发出督促还债的支付令后,如果15天内债务人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支付令的好处是简单快捷,节约诉讼成本,费用低廉。
五、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增强债务清偿力度。
通常,如果债务人偿债能力较弱,可以考虑采取担保方式,主要包括:
(一)保证即信誉担保,要求债务人提供我们可接受的相关公司的信誉保证并出具书面保证函。如果起诉,可将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保证人应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可以采取动产或不动产、股权、知识产权等抵押或质押担保的方式,以不动产担保,叫抵押;以动产或权利担保,叫质押。抵(质)押不等同于抵债。设定抵(质)押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在担保物上一旦设定抵(质)押,担保物的所有权人便不能随意处分该物,限制了该物的流转。以后一旦起诉,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查封、拍卖、变卖抵(质)押物并优先受偿。即使债务人破产,接受了抵(质)押担保的债权人仍然优于其他普通债权人就该抵(质)押物优先受偿。
(三)特定物设定抵(质)押,一定要履行登记手续,否则无效。以房产或土地使用权、车辆抵押,分别在国土、房产管理部门、公安车管部门登记;以股权质押,要做工商登记并记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上;以商标、专利、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质押,分别到商标局、专利局、版权局登记。由于未登记而造成抵(质)押无效,因此要格外小心。
(四)可以由第三方或者专业担保公司向债权人提供担保。如果债务人没有担保能力,可以由第三方提供担保或者找专业的担保公司为债务的履行提供担保。
六、详细了解债务人的资产状况,通过资产变现、抵偿等方式清偿债务。
对于债务人的资产状况,应通过多种方式、手段摸清、排查。可以通过查阅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或固定资产明细账等方式了解债务人的资产状况。同时,也要关注债务人的对外债权和应收款,可以通过债权转让的方式,由债务人的债务人直接向债权人清偿债务。此外,债务人的无形资产,包括商标、专利、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也可以用于折抵债务。
最后,记住,在追讨债务的过程中,保持冷静和理性,了解并应用相关法律法规和技巧,有助于更有效地维护自身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