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对细则内容的概述:
第一章 总则
-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审批及管理工作。
- 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遵循《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等法规。
第二章 贷款办理
- 贷款申请资料包括个人资料、购房资料、信用资料、贷款资料和担保资料。
- 贷款程序包括预约、受理申请、签订合同、中心审批、办理担保、复核抵押、资金划拨、贷款发放和通知借款人领取资料。
第三章 贷款偿还
- 借款人应自贷款发放次月开始逐月还款,每月还款日为贷款发放日在当月的对应日,没有对应日的为该月最后一天。
- 贷款偿还方式包括按月冲还贷、委托代扣、柜台还款和电子业务渠道还款。
- 借款人可以提前还款,可选择提前部分还款不缩短贷款期限、提前部分还款同时缩短贷款期限、提前一次性结清贷款三种方式。
第四章 贷款变更
- 变更还款账户、变更还款人、变更抵押物是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权益变更的主要方式。
- 借款人或其配偶住房资金账户余额可用于余额还贷,或通过借款人指定的银行还款账户还款。
第五章 附则
- 本细则自2024年10月28日起施行,原《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细则》(津公积金中心发〔2023〕28号)同时废止。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摘要,完整细则以官方发布的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