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斯弗的知识网

快递不能“不告而投”|法治时评

□ 林楠特

近年来,快递业务的迅猛增长伴随着诸多问题的出现,其中“不告而投”的现象尤为突出。近日,山东省济南市邮政管理局对多家快递公司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行为进行了密集处罚,这一举措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对于消费者而言,快递能否准确送达指定地点无疑是他们最关心的问题。然而,现实中经常出现快递员未与消费者沟通,直接将包裹放在代收点的情况。这种行为不仅可能导致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损坏或丢失,而且是违法的。

事实上,早在2018年实施的《快递暂行条例》中,就明确规定了快递企业应当按照约定的地址、收件人或指定的代收人投送快递,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今年3月1日实施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进一步强调了这一要求,并对未经用户同意擅自将快件放到智能柜、服务站等行为明确了处罚规定。

“不告而投”乱象之所以屡禁不止,背后是利益的驱使。一方面,部分快递公司为了节约成本,降低了快递末端配送费,导致部分快递员被迫简化服务。另一方面,面对不断增加的快递派送量,部分快递员采取了投机取巧的方式,或者抱有侥幸心理,认为不是所有遭遇“不告而投”的用户都会投诉,且监管部门也难以覆盖到所有用户和快递,因此随意投送到快递柜等处。

为了确保快递业的健康发展,相关部门必须加大监管力度,畅通消费者的投诉举报渠道,坚持对违法违规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引导快递企业加强管理,提高自我约束,确保法律法规得到严格执行。只有这样,才能满足消费者的多样化寄递需求,推动快递业健康稳健发展。

来源|法治日报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190277521@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jmdanhe.com/post/1274.html

分享:
扫描分享到社交APP
发表列表
请登录后评论...
游客 游客
此处应有掌声~
评论列表
  • 陶玲蓓
    2024年12月06日 11:12:51
    快递不能不告而投也是一种维护法制环境的规矩态度,带来关于告知备案应正当严肃认知的现实收获。
x

注册

已经有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