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新修订的《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进行新闻发布。此《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更充分发挥立法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美好出行需求。
《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修订后共8章61条。针对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事故频发的问题,《条例》对养护作业质量和安全方面的制度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山西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段宝燕表示,第10条规定,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高速公路养护工程预算定额并动态调整。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的定额保障所需养护资金,编制年度养护实施计划,并向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
同时,《条例》进一步规范了路网运行的监测和管理,增加路网监测信息化建设、管理及高速公路经营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高速公路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一路三方”各自的职责和协作机制等方面的内容。段宝燕说:“第54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高速公路救援联动机制,完善紧急救援体系,提高应急救援效率。”
在高速公路上发生突发事件时,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省高速公路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和高速公路经营者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将按照联动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迅速派员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随着山西旅游业的蓬勃发展,顺应“交旅融合”的新要求,山西对提升服务区功能作出了规定。增加了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者应当加强经营性服务项目管理,服务区升级改造经费保障等内容。在《条例》第30条中,明确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在通行费收入中按照一定比例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服务区公共服务设施维护和升级改造。同时,鼓励高速公路经营者开展服务区景区化改造,植入区域特色文化内涵。
此外,本次会议还发布了山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山西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此《条例》也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来源:山西云媒体
编辑:贾霄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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