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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质疑的“钓鱼行动”:两人盗接燃气获刑上诉,称燃气公司员工设局教唆诱使系主犯 检方回应

得知有人宣称一次性收取一笔费用后即可开通燃气并终身免费用气,峨眉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峨眉山燃气公司”)怀疑内部员工与外人勾结私接管道盗气,决定“钓鱼”揪出内鬼和私接盗气者。

随后,多名员工伪装身份到农村花3000元租房、请他人出面联系安装者、安装完毕后立即报警……最终,该公司员工老吴和卖燃气灶的小余“浮出水面”被抓。10天前,经法院一审,老吴和小余因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不过,两人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其家属及代理律师认为,该案中峨眉山燃气公司员工晏某指使朋友何某(另一家燃气公司员工)进行“钓鱼”的行为,其二人系教唆和诱使小余和老吴破坏燃气管道,属于主犯,应被一并起诉并追究刑责。

对此,峨眉山市检察院则回复称,该院在办理此案过程中,不存在违规违纪包庇犯罪分子的情况,建议峨眉山市公安局对晏某、何某是否构成犯罪继续侦查。

留在现场的天然气管道,见证了此次“钓鱼行动”的成功。多名员工参与设局,成功揪出了所谓的“内鬼”。

“入局”称花5000元可终身免费用气,内鬼和建材老板私接管道盗气,双双获刑。老吴和小余在未经峨眉山燃气公司申报程序,未采取相关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峨眉山市双福镇私接燃气管道,收取高昂的安装费用。

不过,老吴和小余家属质疑燃气公司员工教唆诱使,应被一同追责。他们认为,正是由于晏某、何某等人教唆、诱使他们去从事私装燃气管道的行为,他们二人作为燃气公司职工,明知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危险性,为了“钓鱼”取证放任该事件的发生。老吴和小余应处于从犯地位,而晏某和何某属于主犯。

检方回应称,不存在违规违纪包庇犯罪分子,峨眉山市公安局对晏某、何某是否构成犯罪继续侦查。目前,晏某和何某的具体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还需由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

红星新闻记者顾爱刚报道,对此事件进行了深入报道和解读,引起了广泛关注。

被质疑的“钓鱼行动”:两人盗接燃气获刑上诉,称燃气公司员工设局教唆诱使系主犯 检方回应-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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