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新闻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今日公布,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李吉平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并由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已向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李吉平被指控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吉平,1955年出生于辽宁大连,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他在国家开发银行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包括办公厅副主任、政策研究室主任、四川省分行行长,以及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等。此外,他还兼任过中国开发性金融促进会副会长、执行副会长等职务。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于2024年3月13日发布消息,李吉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这距离他卸任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已超过8年。此前,李吉平还曾是“金融虎”胡怀邦的下属,而胡怀邦已于2019年7月31日被查,并于2021年1月被判受贿罪。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通报指出,李吉平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进行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违反组织原则,干预、插手金融机构职工录用、职务晋升工作,污染政治生态;大肆收受礼金,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进行钱色交易;将公权力异化为谋私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吉平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李吉平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通报,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吉平作出逮捕决定。
来源:央视新闻、检察日报正义网
编辑:李絮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