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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广州地区宠物狗被人投毒致死的事件频繁发生,引起了广泛关注。究竟是谁如此残忍地对待这些无辜的生命?这种行为又将面临怎样的法律制裁呢?
11月8日晚,广州荔湾区的李女士带着宠物狗“乌冬”和“烧卖”在公园玩耍,当晚,“乌冬”出现呕吐、口吐白沫的症状,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初步诊断为药物中毒。据李女士回忆,事发时,“乌冬”曾在草坪上吃过一块颜色异常的黑草。除了“乌冬”,当天还有几只狗狗在这片草坪上玩耍后中毒死亡。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彩虹派出所已立案调查。
广东省宠物行业协会在11月16日通报称,11月8日前后,广州地区有超过40只宠物狗因疑似中毒死亡,其中白云区、海珠区和番禺区数量较多。协会工作人员表示,近期的事件比较反常,分布范围广、涉及场所多,不排除是有组织有预谋的作案。
针对这起投毒事件,网友们的看法不尽相同。有的网友声讨和谴责这种残忍的行为,但也有人认为这是针对流浪狗的,因为广州流浪狗过多,小孩子被流浪狗咬伤的事件时有发生;还有的网友认为,是狗主人不文明养狗,不牵狗绳、不带嘴套,才导致了自己的狗中毒,是咎由自取。
其实,无论出于什么样的目的,在公共场所投放有毒危险物质的行为都是非常可怕和违法的,甚至可能触犯刑法。那么,具体会触犯哪些法律法规呢?
- 民事责任:宠物狗属于个人财物,投毒造成他人财物损害的,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行政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刑事责任:投毒人向宠物狗投毒,将造成不特定的宠物狗或其他动物误食而死亡,按照《刑法》第114条规定: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针对特定宠物进行投毒的,宠物价值超过5000元的,将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如果不慎发生人员伤亡,比如婴幼儿误食等,还会构成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
养狗人需要文明养狗,但投毒行为后果严重,触犯法律。请大家不要效仿这种行为,共同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和谐。
我是陶淳,你身边的法律参谋。
(编辑:陶淳;责编:朱晨)